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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候晓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6月21日,随着四川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终章。涉事女子被处以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不少网友也持续关注着该女子本科及高中学校的回应。近年来,网络曝光已经成为大众维权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若不尊重事实、随心所欲地利用网络曝光“维权”,舆论的利刃也终会刺向自己。
维权者借助网络保护自己的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南华大学造黄谣事件中,正是靠社交媒体的帮助,被害女生才得以澄清谣言,造谣男生也受到应有的处罚。早些年“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也是靠家长联合发布微博,在网上迅速掀起大规模讨论浪潮。微博等社会化媒介用户多、传播快、影响大、门槛低,而这些特性恰好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发声武器”,为他们突破种种制约、获取和集中各种资源维护自身权益创造了条件。
但网络维权不是“打群架”,不能掉进“挺你的人多你就对”的错误思维里。无论何种渠道,维权的基础始终是事实和真相。在“地铁偷拍乌龙”事件中,明知是误会的情况下,该女生仍以“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的想法在微博上进行“维权”,企图借助网络舆论为自己增加声量,结果反噬了自己。看似“维权”,实为“网暴”。网络空间鱼龙混杂,不能觉得有人在捕风捉影,就浑水摸鱼、混淆视听,当真相浮出水面,网络舆论也会成为一记回旋镖。
利用网络维权要尊重事实,慎言慎行。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碎片化特征,事件的演变常常难以控制。添油加醋的片段常被当成真相传播,当虚假信息弥漫,维护真相的道路将会迷雾重重。有时或许维权者无意,但事情可能会发展到人肉搜索、侮辱人格等网络暴力行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营造更清朗的网络空间,也能让网络维权行为更加正式。
网络空间只是一个表达诉求的平台,维权能不能成功仍依赖于现实社会。网络关注度的高低不等于事件的真实程度,网络舆论也不能代替法律法规进行“判案”。网络维权虽是弱者发声的“好用”手段,但要“用好”“善用”,切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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