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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