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办人首先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 申办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人首先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6、 申办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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